暑假来临
“神兽”出笼
消防安全尤为重要
近日
源汇区法院审结一起
侵权纠纷案
不满10岁的孩童
点燃邻居的电动车
法院判决孩子父母承担责任
小明和弟弟在湖边放完鞭炮后
经过邻居家电动车时
手持打火机靠近该电动车
不久该车焚烧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期间无人靠近过该车
以上均有小区视频画面显示
车主王某
父母进行索赔
协商未果
诉至源汇区法院
要求赔偿电车损失及各类费用
共计3659元
法院审理认为
视频能确定
被告小明手持打火机
靠近过王某车辆后
不久该车焚烧
(期间无人靠近过该车)
故按照常理常人思维
本院认定小明用打火机
点燃了王某电动车的事实
具有高度盖然性
(图片来源于网络)
小明在小区内燃放鞭炮
其年龄不满10岁
系在进行较为危险的行为
而监护人未在场
可认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小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
不足以证明车辆损毁时的实际价值
酌定其电动车价值1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小明父母
支付王某赔偿金1000元
法官提醒:
提醒广大家长、监护人,未成年儿童活泼好动,尤其是在外玩耍时,为了其人身安全,一定要妥善看护,尽到监护责任。若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则应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