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态文明意识,凝聚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8月15日上午,漯河中院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晓东,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永波参加。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电子屏幕、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向过往群众发放普法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大家讲解“全国生态日”设立的重要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增强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
践行法治理念,护航绿水青山。漯河中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宣传,汇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努力以高质量生态环境司法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郾城区法院
为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和意识,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2023年8月15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前往漯河市幸福渠生态水系,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展板、发放普法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群众讲解日常环保及生态环境资源方面的法律知识,选取日常生活中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现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漯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让人民群众更加直接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和违法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呼吁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下一步,郾城区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和污染自然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建设绿美辖区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