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桥梁妨碍行洪,公益受侵谁来担责?8月15日下午,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院长蒋军强担任审判长,与两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司法手段清查河道安全隐患。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朝阳出庭支持公益诉讼。被告召陵区青年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到庭参加诉讼。
检方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漯河市召陵区青年镇河崔村村内桥泉河上因新修建桥梁,原旧有桥梁被废弃,该废弃桥梁长 38.9 米、宽 5.4 米。村民在该废弃桥梁上垫一米厚土层种植农作物,加重了该废弃桥梁的承重,增加了桥梁断裂的风险,又因其属废弃桥梁,四月非汛期桥面离水面不足一米,七八月份行洪期时将阻碍河道行洪,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2023 年 4月14 日,检方依法向被告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但在跟进调查时,检方发现该废弃桥梁垫土层依然存在,桥梁仍然没有拆除,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遂提起公益诉讼。
检方称,被告怠于履行河道的管护职责,可能会导致该处桥梁坍塌、妨碍行洪,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确认被告青年镇政府怠于履行河道管护的行政行为违法及判令被告青年镇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庭审中,诉讼双方在审判长的引导下,就案涉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被告当庭表示,将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做好案涉废弃桥梁的拆除和保持河道通畅工作。该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