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法巧融合 “法官+调解员”共促调解倍增效

发布时间:2023-08-25 10:05:48


太感谢你们了”“这件事总算是解决了”“你们也真是不容易”……近期,漯河中院民一庭法官李刚、法官助理王潇逍与漯河市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李迎迎、杨丽娟联合,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出发,共同成功调解多起民事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图片来源于网络)

王某一与王某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王某一干活时受伤,并称其是跟随王某二到工地干活,认为王某二应当承担责任,但王某二则认为其与王某一是工友,两人都是干活的。该案标的不大,但双方各执一词,可谓钱不多但事“愁”,承办人开庭前认真阅卷,从当事人措辞中发现调解可能,于是,庭前与调解员联系,邀请调解员参与庭审,庭后与当事人积极沟通,认真聆听当事人双方诉求,一边安抚一边调解,当事人终放下心结,达成调解且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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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陈某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当事人酒后发生冲突,张某受伤,一审法院判决陈某负60%责任并向张某赔偿损失。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该案当事人矛盾争议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该案当事人本系同事、朋友,承办人希望尽量通过调解化解纠纷、挽留情谊。随后,承办人与调解员共同分析矛盾冲突原因,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当事人沟通,经过共同努力,最终该案达成调解。

师某与某劳务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师某在工地干杂活时受伤,一审法院查明师某工作内容由某劳务公司直接安排,而某劳务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必要的安全防护和警示告知义务,判决某劳务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并向师某赔偿损失。某劳务公司以一审法院认定劳务关系错误、责任划分不公等为由提起上诉。承办人研究案情后,与调解员共同讨论案件争议焦点,寻找调解突破口,多角度向当事人分析利弊,师某作出部分让步后,某劳务公司自愿撤回上诉。

调解结案能最大程度优化纠纷解决的效益,减少当事人诉累,保障当事人权益。漯河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通过成立诉调对接中心、联调联处办公室、建立特约调解员制度等,持续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完善与其他调解组织的衔接,力争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推动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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