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午,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张某故意杀人一案,该案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晓东担任审判长,漯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杜永召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前,审判长组织合议庭成员认真审阅卷宗,厘清犯罪事实节点、流程,梳理关键事实和核心问题,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告人指派律师进行辩护。庭审中,审判长王晓东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公诉人杜永召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并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状态,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其它从轻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经合议庭合议并报审委会研究讨论决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当庭宣判。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大案、难案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主动接受监督、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当庭开展的法庭教育,更体现了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