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法说法】买家认为卖家发布虚假信息 诉请“退一赔三”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3-11-08 09:20:50




又是一年双十一购物节,预售、秒杀、满减、消费券等商家促销手段层出不穷,但纠纷也常随之出现。近日,源汇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基本案情

张某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从某厨卫电器商家购买了一台燃气灶实付货款214.59元
到货后
张某认为商家发布虚假信息
实物并非全铜制造
遂起诉至源汇区法院
要求该购物平台及电器商家
退一赔三共计为858.36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本案中
根据原告提供的燃气灶商品页面和订单截图其中并没有“全铜”等描述或宣传在庭审中原告也称“全铜”商家没有写
自己仅从感官上看到的双边都是铜质的根据原告提供的广告视频
商家在讲解宣传中
亦没有“全铜”等字眼表述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综上
原告诉称被告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
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在网络购物平台下单时,尽量把需要购买物品的情况向客服详细地了解清楚,并截图保存好。如发生争议,可以将截图提交购物平台进行反馈、投诉,也可以作为诉讼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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