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下午,漯河中院民一庭法官李刚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就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实务问题为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作专题授课。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能否主张加班费?”
“用人单位能够依据‘末位淘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计算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及仲裁时效起算点?”
“经济补偿、赔偿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课堂上,李刚法官采取理论、法条、案例相结合的形式,从劳动争议案件与其他案件的区别、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仲裁时效等方面,围绕劳动争议案件常见审判实务问题进行讲解。课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们纷纷表示,李刚法官的授课内容丰富、实用性强,“干货”满满,对今后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劳动争议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争议的问题日益复杂。此次授课,为漯河法院系统和劳动仲裁机构统一劳动争议案件办案理念、裁判思路和法律适用标准打下基础。下一步,漯河中院将进一步加强与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的沟通,凝聚劳动争议矛盾化解合力,助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