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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陵法院2023年度八大执行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1-25 10:37:46
权威发布
近日,召陵区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召陵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并同步发布
召陵法院2023年度八大执行典型案例。
召陵法院八大执行典型案例
(2023年度)
1
高银行流水高消费拒不执行被判刑案
基本案情
张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判决张某偿还王某借款159万元,判决后张某仍不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双方执行和解后,但张某仍未履行,法院对张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经调查发现,在执行期间张某的银行账户有数百万元资金往来,在法院送达限制高消费令后,仍然存在购买机票、到娱乐休闲场所高消费等行为。法院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以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
诚信是做人的根本,守法是做事的底线。被执行人应当不折不扣地按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限制消费、纳入失信等信用惩戒措施甚至被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这些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打击拒执犯罪,有助于及时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题。
2
利用双重户籍逃避执行被判刑案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张某因具有双重户籍,2015年将自己另一户籍张某乙注销。2016年张某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贷款500万元,贷款到期后未归还, 2018年4月金融机构起诉后调解结案,未按调解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7月,案件进入强制执行。为了逃避执行, 2020年4月张某申请恢复张某乙的户籍,同时注销张某的户籍。改变户籍后,张某用新身份逃避法院执行,多次乘坐高铁、去星级酒店消费。执行干警发现该线索后移送公安机关。张某被抓获后,积极偿还债务,并和金融机构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于判决前履行完毕。法院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鉴于张某如实供述罪行,积极履行执行义务,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
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本案中,被执行人张某通过注销改变户籍方式逃避执行,多种行为均严重违反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致使案件长期难以执行到位。召陵公、检、法联合对张某拒执行为予以严惩,依法追究其拒执罪刑事责任,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3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案
基本案情
漯河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黄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法院作出判决黄某支付代偿款3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黄某电话联系,告知其申报财产履行判决,黄某表示其在外地开货车无法到庭,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后通过查找,执行干警将黄某拘传到庭,黄某仍拒不履行,本院决定对其拘留十五天。采取拘留措施后,黄某要求告知其家人积极筹措款项履行判决,黄某将应付款项偿还后,案件执行完毕,法院提前解除对黄某的拘留。
典型意义
执行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对被执行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只是执行手段,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目的。本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采取拘留措施后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失去自由时幡然醒悟。在此,劝诫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判决义务,避免被采取强制措施。
4
案外人阻碍执行公务被司法惩戒案
基本案情
杨某某申请执行于某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某甲因为拒不履行被召陵法院拘传,当天下午案外人于某(于某甲的侄子)酒后在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闹事,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经工作人员多次警告后仍不停止闹事。召陵法院对其进行训诫和批评教育,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悔过书,召陵法院对其司法惩戒处以罚款5000元。
典型意义
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执行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其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司法惩处,震慑了抗拒执行行为,捍卫了法律的神圣与威严。
5
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帮助企业生产经营案
基本案情
某信用担保公司与某科技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某科技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某科技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发现因公司的被执行人身份,企业的信用受到影响,为尽快解决争端,某科技公司履行承担的100万元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撤回了执行申请,矛盾已经化解,但影响尚未消除。法院根据规定依法屏蔽了该公司的被执行人信息。但因该公司需要进行融资,对信用修复具有强烈的需求,仅仅屏蔽信息也是不够的。执行局通过实地走访,全面充分了解企业需求后,依法向该公司发出了《信用修复证明》,畅通了该公司融资投资渠道,确保公司经营不受影响。
典型意义
依法制裁失信、鼓励诚信,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召陵法院坚持“善意执行”理念,推出为被执行人开具《信用修复证明》机制,有利于保障被执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人民法院以创新司法、能动司法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6
强制缴纳社会保险费行政非诉执行案
基本案情
漯河某鞋业公司拖欠张某某等16人2010年至2022年的养老保险费77万余元,作为社会保险费的催收机关,召陵区税务局对漯河某鞋业公司下达催收通知书,该公司仍没有缴纳拖欠的养老保险金。2023年9月5日,召陵区税务局向该公司发出催告书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经审查进入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到该公司查看现场,督促及时履行案款,并告知其如果不履行将会面临失信限高拘留罚款等多种惩戒,并且对企业及法人的声誉和经营也会产生影响。经过干警的努力,前后历时一个月,该鞋业公司履行全部案款,16名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既涉及企业又涉及民生,执行过程中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没有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而是坚持能动司法,慎用强制措施,认真分析研判被执行企业当前困难所在,采取柔性执法措施,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积极与被执行企业进行沟通,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该案的执行既让行政机关的决定得到兑现,维护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又教育了企业按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形成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7
24名农民工工资12天全额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法院判决某建材公司支付付某等24名农民工工资17万余元。该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申请执行后,召陵法院高度重视,启动“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并将该批案件分流至执行局快执团队,由执行局长直接督办,快执轻骑兵分兵出击,查控组、调查组、惩戒组各司其职,一部分执行员当天开始进行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和线上、线下财产查控,一部分执行员次日就到该建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并当场查封该公司工程机械铲车和生产机器设备等财产,一部分执行员负责联系该建材公司负责人和经营人,告知不履行判决的后果和及时履行的优势。通过快执团队多措并举快速出击,5月23日该建材公司将拖欠24名农民工的17万余元工资足额履行。
典型意义
民生无小事,召陵法院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对欠薪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执,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避执行行为,以实际行动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8
执行联动促基层纠纷和解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卫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系某村居民,2023年1月,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推搡,张某某被推倒后,拾起一块砖头将卫某某砸伤。后经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卫某某各项损失22027元。案件进行执行后,执行干警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同村居民,日后难免会产生交集,需要法院执行的不仅是案件的赔偿款,更需要拆除双方的“心墙”。执行干警启动执行联动机制,联系该村支部书记,讲清该案利害关系,共同邀请双方当事人前往村委会。在村干部的大力协助下,经过多次背靠背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矛盾彻底化解。
典型意义
基层纠纷无小事,执行联动促和解,召陵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源头化解,积极与地方基层组织联动化解纠纷,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和执行的目的导向,真正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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