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为了女儿向女婿及第三者讨要欠款
在抖音上发布第三者的头像及配文
却反被第三者起诉侵犯其人格权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
漯河中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侵犯人格权纠纷案
我们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
基本案情
陈某与丈夫盛某及其第三者翟某之间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盛某与翟某的关系违反了社会公德违背公序良俗不应受法律保护判决翟某返还陈某56608.35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判决生效后盛某、翟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陈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一直找不到盛某、翟某法院遂将二人纳为失信被执行人陈某及其母亲王某为了找到二人在抖音上注册账号并发布短视频翟某发现后起诉陈某、王某及视频平台公司侵犯其人格权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判决
视频平台公司接到翟某起诉材料后,对相关视频进行了下架,已在合理期限内采取必要措施,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陈某发布的视频涉及面孔均由口罩或马赛克遮掩,无遮掩的为远景画面,涉及人名,均由别称代替。且本案事出有因,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认定翟某具有过错,既往事件对陈某产生过情感伤害,陈某不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王某在抖音平台发布翟某头像并配文包含有侮辱、贬损性质,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限度,致使部分抖音用户留言并辱骂翟某,客观上造成了翟某肖像及姓名权受到损害,依法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王某在其注册的“抖音”账号上发布向原告翟某赔礼道歉的文字信息,并赔偿给翟某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
法官提醒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益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