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提升学校法治教育水平,提高学生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3月6日下午,漯河中院民四庭法官助理刘珂馨走进漯河市第三高级中学,以“护航成长 ‘典’亮青春”为题,为全校师生带来了新学期法治第一课。
课堂上,刘珂馨向同学们介绍了民法典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规定,强调了高中生作为未成年人,对于民事行为的认知有限,存在易受他人影响以及易陷入风险的问题,并告诫同学们要慎重处理与民事行为相关的事务。
刘珂馨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打赏、购买游戏点卡等问题向同学们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提醒同学们理性对待网络消费,坚决杜绝非法操作及超标消费。在校园欺凌的议题上,她向同学们普及了法律对于这一现象的零容忍态度,提醒同学们互相尊重,严禁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同时,她告诉同学们在遇到欺凌时应主动寻求校方和家长的帮助。
此外,刘珂馨还就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以及参加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中的自甘风险行为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告诫同学们要增强风险意识,合理运用法律规则进行自我保护。
3月6日,漯河中院审管办副主任、漯河市实验中学法治副校长赵少杰应邀来到漯河市实验中学东校区,以“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为主题,为全校师生带来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法治课。
赵少杰从《说文解字》中“灋”的含义讲起,加入皋陶断案的小典故,引导同学们探寻法律的内涵和意义,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内容,通过真实案例以案释法,让同学们认识到校园欺凌、违法犯罪的后果和危害,警示同学们一定要向校园欺凌说“不”!同时要从小事做起,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远离违法犯罪。
最后,赵少杰寄语同学们:青春少不了弯路,但容不下歧路。希望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用法律守护青春和梦想。
近期,漯河中院多名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为漯河各中小学师生送去了饱含法律知识和殷切关爱的“开学第一课”,有效地增强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