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维权日即将来临之际,漯河中院选取本辖区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告诉您遭遇消费问题时,应该如何处理才能更好地维权。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
原告参加被告瑜伽馆促销活动并缴费5000元
消费后剩余部分又补足至3021元
转成优惠活动中的包月减脂塑型卡和包月私教卡(以下简称包月卡)

(图片来源于网络)
之后原告以生二胎、无人带孩子
且没有消费包月卡为由
要求被告退款3021元
被告则称其已明确告知该课程费用不转不退不变更
且提成已给瑜伽老师
不愿退还原告要求的3021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告知会员卡充值后概不退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选择权但消费者主张退款时也应当考虑经营者是否存在违约情况以及经营者为履行促销活动时支出的人、财、物等因素

(图片来源于网络)
被告推出的包月卡是优惠活动完全按照未消费金额退款对被告显失公平综合本案审理查明的情况酌定被告退还原告2400元
法官说法

(图片来源于网络)
消费者和瑜伽馆、健身房等商家之间形成的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可以强制履行的合同,即使签订协议中标明“不得退卡”“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等类似条款,该条款应认定无效。但是消费者主张退款时,也应当考虑经营者是否存在违约情况以及经营者为履行促销活动进行的人、财、物支出等因素。
商家为吸引顾客,往往会做一些促销活动,且商家办理会员卡时会明确告知会员卡充值后概不退换,但这种单方面告知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因为商家与顾客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同时双方还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