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堂课,再来讲讲校园欺凌……

发布时间:2024-04-08 16:01:37


3月29日下午,漯河中院民一庭法官助理王潇逍担起法治副校长职责,再次走进漯河五高校园,结合近期热搜事件,从法律的保护及惩罚双重维度为该校2000余名学生上了一堂关于校园欺凌的专题法治课。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王潇逍从人性的善恶讲到“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又从校园欺凌行为中的“欺凌者”“被欺凌者”“旁观者”三个身份角度分析了相关行为后果及维权途径,最后倡议所有同学相信法律、敢于发声,共同防治校园欺凌。

 

“大家认为这个案件法院会怎么判?”“未成年人犯罪就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大家认为‘踩缝纫机’的日子好过吗?”一个个的鲜活故事,一起起真实的案例,台下时而哄笑,时而沉思。同学们在哄笑中对刑事责任年龄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沉思中明白了“未成年”身份并非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在善恶面前,法律的立场从来都是不变的。

 

青春少不得弯路,但容不得歧路。防治校园欺凌任重道远,漯河市两级法院将立足法院职能,深层次、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与家长、学校共护未成年人向阳成长!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