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下午,漯河中院审判业务大讲堂2024年第四讲暨第一季度全市刑事发改案件讲评会正式开讲。讲座由漯河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永波主持,院刑事部门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各基层法院分管刑事审判院领导、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了讲座。

刑一庭庭长黎明对1-3月刑一庭发改案件从事实认定、裁判理由以及发改原因作了详细剖析,并提出下一步具体整改措施。参加讲座人员对2024年第一季度部分发改案件进行集体“会诊”,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统一裁判尺度、降低发改率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常务副院长张永波对漯河中院刑事审判部门、各基层法院刑事审判部门第一季度案件绩效及发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和部署。
一是牢固树立“质效为王”意识。要在确保案件质量前提下加快办案节奏,缩短案均结案时间,不断提升审判效率。对于长期未结案件,要严格审限管理,健全工作台账、工作督导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责任到人,倒排工期,逐案确定结案时间节点,上下级法院要加强联动,协调沟通,凝聚两级法院合力,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共同促进质效指标提升。
二是严格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量刑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员额法官在审理刑事案件中,严格依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刑罚,同时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和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客观、全面把握量刑因素,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
三是坚持刑事案件办理的三个效果。刑事审判应宽严有据,定罪量刑只能在法律限度内进行,突破法律限度运用刑事政策是本末倒置,将宪法、法律权威丧失殆尽。在坚守依法办案底线、把法律效果摆在首位的同时,在作出任何判断或者裁决之前,裁判者亦当理性面对其结果所可能产生的社会效应,在法律框架内力求达成最优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船到中流当奋楫。发改案件讲评会是深化业务能力水平提升工程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法官办案水平,实现办案质效双提升。今后,漯河中院要将发改案件讲评会作为一项长期措施贯彻执行,推动漯河法院案件质量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