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漯河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永波应邀参加漯河市教育系统“第三届法治教育宣传周”启动仪式并做法治宣讲,以实际行动拉开法治教育宣传周的活动序幕。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的领导干部出席会议。
张永波常务副院长从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嘱托入手,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谋划少年儿童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向同学们详细展示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环节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全面而具体的保护,引导同学们清醒认知现状,以遵法守法、成长成才的面貌回应党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守护与期待。
随后,从河北少年遇害案到甘肃定西邻家女孩遇害案,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张永波常务副院长用生动的案例告诉同学们:刑事责任年龄不是挡箭牌,未满十四周岁犯罪依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若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服刑。

“享受保护?接受惩罚?往往就在一念之间。”
“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都是校园欺凌的常见罪名。”
看着台下同学,或惊讶,或愣神,张永波常务副院长兴致更加高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讲述校园欺凌的常见表现形式以及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告诫同学们和谐安全的校园生活需要共同努力,希望大家都能远离欺凌,让靓丽的青春闪闪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