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法说法】这钱,你得还!

发布时间:2024-05-10 16:41:16


 

近日,漯河中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各执一词,到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于达成调解协议次日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详情

上诉人郜某与案外人杨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89年结婚。案外人杨某与被上诉人贺某于2018年相识后确定婚外不正当关系。

 

后杨某因病死亡,杨某之妻郜某发现杨某通过银行转账向贺某账户转账,遂向法院起诉,请求贺某返还不当得利款项50余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贺某返还郜某18万元,郜某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及法官助理多次联系贺某向其释法说理,在贺某代理人的共同配合下,贺某认识到其与杨某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经调解,贺某同意承担还款义务21万元。达成调解协议次日,贺某主动向郜某银行账户打款21万元,本案最终调解结案。

 

法官寄语

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关爱、互相尊重,这不仅仅是良好婚姻家庭观念和社会道德的要求,更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后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反公序良俗,又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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