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漯河中院民三庭法官前往看守所开庭,通过积极调解,最终有效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件双方当事人系朋友关系,被上诉人主张上诉人欠其38000元借款及利息未还,上诉人上诉称只认可20000元借款,下余款项是双方其他经济往来而不是借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了解到上诉人因刑事案件被拘留在看守所,考虑到上诉人刘某系在押人员,案件处理稍有不慎,不仅不能化解纠纷,反而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为有效解决该纠纷,承办法官与看守所联系,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前往看守所进行开庭及调解工作。由于涉案争议金额不大,承办法官在开庭后询问了双方是否有调解意愿并向当事人分别解答了对调解的相关疑惑,最终双方敲定了具体还款时间和金额,达成调解协议。
此次调解提供了一次双方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机会,及时地化解矛盾,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财力,更体现了漯河法院司法干警高效便民的办案理念,用实际行动阐释“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以高效、便捷、多元的方式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