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五项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情形,进一步列举十项拒执罪“情节严重”情形,对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是否构罪以及追赃挽损程序等作出明确的解释。

为严格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准确把握案件办理要求,12月5日上午,漯河中院组织召开2024年全市法院贯彻落实“两高”司法解释加大打击拒执工作力度联合学习培训研讨会,邀请商水县法院、郾城区公安分局从事打击拒执工作的同志现场授课,市县两级公安、检察院、法院相关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会研讨《“两高”司法解释》,共同推动该解释的贯彻落实。学习研讨会由漯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若鹏主持,漯河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永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学习培训环节,商水县法院院长助理魏振奎介绍了该院打击拒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郾城区公安分局法制控申大队大队长宁全正就打击拒执工作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
研讨交流环节,漯河中院执行二庭庭长王建通报了贯彻《“两高”司法解释》的思考。参会人员围绕《“两高”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内容,共同分析当前拒执案件的整体情况和特点,就如何贯彻《“两高”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凝聚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拒执罪的协作配合、严厉惩戒失信行为等内容进行深入讨论交流,为更好落实司法解释规定,以高压态势打击拒不执行、逃避执行行为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