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漯河中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疑难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经过数十次组织当事人对账,法官对当事人的“糊涂账”进行了精准计算,最终促成了双方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回顾
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某系朋友关系。自2020年底至2024年2月,陈某某以需要资金为由多次向刘某借款,双方每月均存在有借有还的事实,相互转款高达四百余次,金额累计达到4900万余元。2024年4月3日,双方补签一份《借款协议》,对其中2023年9月之后的7笔共计190万元的借款关系进行了确认。一审法院认为,2024年4月3日双方的《借款协议》具有对账单的性质,遂判决支持刘某要求陈某某归还190万元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陈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漯河中院提起上诉。
调解过程
二审法官经审理认为,虽然一审法院按照具有对账单性质的《借款协议》进行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综合双方的诉辩意见及全部相互转账记录,对于《借款协议》未列明的之前的借款,双方明显存在支付超过法定保护上限利率计算利息的情形,由被告陈某某再另案起诉主张超付的利息,并不符合“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审判理念,也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经过耐心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双方均同意对全部相互借贷转账记录进行司法审计鉴定,陈某某自愿单方承担高额的鉴定费用。后经主审人咨询专业司法审计单位,回复是:双方相互转账记录过于频繁,无法界定陈某某归还本金和利息的资金性质,无法区分每笔借款的起止日期及利率,故不具备计算超出法定保护上限利率的利息的条件。
为了解开双方“糊涂账”的难题,主审法官亲自运用具备的会计专业技能,为当事人“免费算账”。首先,征得双方的同意确定好计算方法;其次,对双方转账的每一笔属于借款关系的资金进行反复核对区分,并按时间先后进行列表汇总;最后,每月按照公布的当月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利息,并计算当月的剩余本金。经过数周的反复计算及核对,主审法官将精准的《财务报表》交到了双方手中,并对报表中每一笔计算方法和依据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说明,双方均认可计算结果,被告陈某某当即表示自愿再多支付2万元的利息。结合陈某某的实际还款能力,主审法官主持双方自愿达成了三年分期的调解协议,双方的“糊涂账”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