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劳动节后上班第一天,申请执行人张某及家人将一面印着“提级执行解难题 公正高效暖民心”的锦旗送到漯河中院执行局法官汪立胜、助理姚晨阳手里,感谢漯河中院执行局精准高效将其名下一件“执行不能”案件执行完毕。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23日,来自南阳的货车司机朱某驾车经过漯河时,与张某驾驶的四轮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1名乘客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乘客家属和张某分别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朱某、车主李某以及货车所属的某物流公司赔偿,胜诉后,又分别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积极努力下,乘客家属的损失得到了赔偿,但张某名下的案件,因未发现三位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于2022年10月28日终本结案。
执行调查
2025年3月10日,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漯河中院决定对包括该案在内的一批疑难案件提级执行,该案由执行一庭汪立胜法官团队办理。接手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对三位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询,同时安排执行员赴三位被执行人在南阳市的住所地进行全面财产调查,但均未发现可供财产线索,且朱某、李某都还在外地,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
但在财产调查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在2024年7月已经注销,并且该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发生过股权变更,最终受让股权的是位76岁的看门老人,该公司是否存在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情形?原股东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情况?公司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情形……这些情况都是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公司股东的法定情形。为了查明以上情况,执行法官安排执行员再次赴南阳市进行补充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向张某反馈,建议其通过申请追加该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增加债务承担主体来“挽救”案件。张某也非常信任法官的专业建议,及时向漯河中院申请追加。审查团队的法官助理姚晨阳接手追加被执行人案件后,根据以往办案经验,也积极释明引导张某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提前采取保全措施。
峰回路转
在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有效保全措施后,案件执行出现峰回路转的局面,该公司股东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解决本案。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双方于4月28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到场履行完毕,赔偿款中的大部分执行到位。就剩余小部分,执行法官又多次联系朱某、李某,施加执行压力督促履行,最终张某与车主李某于4月30日也达成和解协议,并到场履行完毕。至此,一件持续近6年的“执行不能”案件,在漯河中院执行局各团队精诚团结,共同努力配合下,50天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