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场官司,从递交诉状到最后拿到钱,需要等多久呢?
这个时间,被称为“纠纷在院时间”,指的是自当事人向一审法院首次提交诉状之日起,至最后一次审判执行程序终结的总时长。通俗讲,就是案件在法院从“进门”到彻底“出门”的全周期。
当事人专程送来锦旗
近日,漯河中院民四庭接连成功调解三起案件,并全部实现当场扣划、即时履行,总金额达220万元,用一套干净利落的“组合拳”为三起纠纷的“在院时间”按下了“终止键”。
三起案件案由不同,涉及建设工程分包、劳务、钢管租赁等不同环节,却走出了同一条高效化解的路径——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出具扣划裁定、法官赴银行当场扣划、款项到账。
账户不解冻,钱也能先到账。没有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没有衍生新的执行案件。这一操作打破了以往“审执分离”的绝对界限,既能保障债权人利益,又能为债务人免去执行程序的负担。在二审调解结案的那一刻,“纠纷在院时间”就画上了句号。
“纠纷在院时间”的减法,实质上是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的加法。如何让这个“计时器”转得更快、停得更早?漯河中院给出了自己的实践答案:将调解贯穿全程,把释法说理做透,让矛盾纠纷在最短的诉讼流程中得到实质性化解。
01全程调解,是基础。
承办法官把释法说理贯穿诉讼全过程,不走过场、不敷衍,把法理讲透,把情理讲通,让当事人从“针锋相对”转向“握手言和”。调解有力度,协议才立得住、履行才靠得住。
02执前扣划,是关键。
调解协议达成后,债务人提出“先解封再付款”,而债权人则坚持“钱到账再解封”。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执前扣划”工作机制,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承办法官出具调解书后作出扣划裁定书,并第一时间前往银行,从一审保全账户中直接进行案款扣划。审理与履行无缝衔接,裁判与兑现一步到位,彻底省去了申请执行、立案执行、查控财产等环节的时间消耗。
03实质解纷,是目的。
案子结了,矛盾消了,款项到了——这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缩短“纠纷在院时间”,归根结底是为了让群众以最小的成本、最快的速度感受到公平正义。
审理有深度,调解有力度,化解有温度。这三句话,不是口号,而是漯河中院每一个办案环节都在践行的标准。下一步,漯河中院将继续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持续优化审判流程,推进立审执高效衔接,让纠纷在院时间更短、群众获得感更强、司法公信力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