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中院执行局直面执行工作中的房产腾退交付难题,运用“善意执行+强制腾退”刚柔并济的执行办案模式,情理兼顾、法理相融,于4月24日上午,一次性向债权人交付28套房屋,实现胜诉权益保障与社会矛盾化解双向兼顾。
执行过程
该执行案件源于一起典型的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2016年,漯河某公司向市区某银行借款,其股东王某以名下多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后该公司无力偿还借款,银行依法申请仲裁要求还款并要求王某承担担保责任。胜诉后,该银行于2017年向漯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先后历经三次执行程序,法院两次对涉案抵押房产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均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银行又明确拒绝接受以物抵债,案件长期停滞积压。
2024年,涉案债权依法转让给某机构,新债权人于2025年10月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在前期财产调查中发现,因王某欠债较多,案件停滞期间,本案的抵押房产已被其多个普通债权人占用以弥补自身损失,且个别房屋使用人生活困难。鉴于事出有因,在房屋使用人书面保证法院处置完毕时自行腾退的情况下,漯河中院执行局未强制腾退,并第三次启动拍卖程序,结果仍流拍。新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以物抵债并交付房产,漯河中院执行局及时通知房屋使用人腾退,但这些普通债权人因自身债权无法实现,接到法院通知后抵触情绪强烈,普遍抗拒搬迁、消极对抗执行。
面对复杂局面,漯河中院执行局坚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摒弃采取直接强制腾退的简单机械办案思路,实践“柔性释法暖心、刚性亮剑护航”的办案模式。执行法官逐户沟通,耐心倾听群众实际困难,换位思考体谅其债权无法兑现的无奈。通过反复释法明理、政策解读、情绪疏导,耐心讲明抵押权优先法律规定,以柔性执法化解对立隔阂,多数住户主动理解配合、自愿搬离腾退。但其中一名占用人员始终态度强硬,刻意拖延规避执行。为守住司法底线、维护执行权威,法院依法启用刚性手段,向其送达预处罚通知书,清晰列明拒不腾退的法律责任与严重后果,并人性化预留充足腾退过渡期,持续跟进谈心劝导,在法律框架内给予人文关怀与便利保障。预留的自行腾退期间,每天派出执行员到现场检查腾退进度,刚劲有力的法律震慑搭配包容体恤的柔性举措,最终促使该人员认清形势,按期完成房屋腾空。凭借刚柔并济的办案举措,28套住宅全部平稳腾退、顺利交付新债权人,积压已久的复杂执行案件圆满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