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多元解纷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漯河中院将陆续发布全市法院多元解纷典型案例,展示、宣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的优势特点和工作成效,为人民群众寻求多元的解纷方式提供指引,为人民法院、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提供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经验。
潘某、闫某与蔡某、余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调解案——综治中心调解员参与化解欠薪纠纷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潘某和闫某二人先后进入某餐饮厅工作,蔡某安排潘某和闫某在其与余某共同经营的餐饮厅担任厨师,按月向其二人支付劳动报酬。后因蔡某、余某在潘某和闫某离职后,未能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潘某和闫某多次催要该笔劳动报酬,均被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无奈分别向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方法
源汇区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审核发现该两起案件事实清楚,通过先行调解方式解决,能够更及时、高效、低成本化解纠纷,也能缓和双方矛盾,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源汇区法院将该两起案件委托至入驻综治中心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组织调解过程中,蔡某和余某表示愿意承担相应付款责任,但欠缺即时付款能力。对此,潘某和闫某表示,自己也经济困难,不能因为蔡某、余某困难就拖欠报酬,并对蔡某和余某能否按时支付表示担忧,调解因此陷入僵局。
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一方面,分别向蔡某和余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和第五百七十九条等法律规定,每一笔报酬都是劳动者的合法所得和血汗钱,也是他们家庭的生活保障,拖欠劳动者工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劝其尽快将潘某和闫某的薪资支付到位。另一方面,耐心安抚潘某和闫某的情绪,阐明蔡某和余某无法一次性支付到位的现状,并向他们分析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可能存在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建议考虑接受分期支付。在双方愿意心平气和解决问题后,调解员再次组织“面对面”沟通。经过反复沟通,蔡某和余某均表示会积极筹钱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潘某和闫某也表示愿意退让一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结果
蔡某、余某分别与潘某和闫某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为确保调解协议效力“不留白”,源汇区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随即启动司法确认程序,对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民事裁定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典型意义
欠薪纠纷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通常具有涉及人数多、波及范围广的特点,被欠薪群体往往维权意愿强烈但维权能力欠缺,如果不能将纠纷及时化解,易激化矛盾,不利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本案中,双方对欠薪事实并无争议,劳动者离职后,其经营者欠缺即时偿付工资的能力,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欠薪者偿付能力有限的问题,从而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法院与综治中心联动,“释法+明理”双管齐下,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调解方案,既能保障劳动者足额获取劳动报酬,也解决了经营者欠缺即时付款能力的问题,最终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有力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