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15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跨区域协同治理、生态系统保护、人文遗迹司法保护的制度要求,8月12日,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共同见证下,豫中平原生态亚区九县区基层人民法院——襄城县、鄢陵县、魏都区、建安区、源汇区、舞阳县、临颍县、郾城区、召陵区人民法院——共同签署《豫中平原生态亚区九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与文旅融合发展协作框架协议》,标志着该区域跨域司法协作机制正式启动。
缘起
山水相连呼唤司法协同
豫中平原生态亚区山水相连、文脉相通。北汝河、颍河、沙河、澧河等水系贯穿全域,孕育了沙河国家湿地公园、北汝河国家湿地公园、鹤鸣湖国家湿地公园、鄢陵国家花木博览园等国家级生态保护地,富集灵井“许昌人”遗址、贾湖遗址、三国曹魏文化、许慎汉字文化等核心历史文化资源,是中原文化旅游圈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治理、文化保护跨区域特征突出,亟需构建统一协调的司法协作机制。此次协议的签署,正是对跨域生态治理与文化保护司法需求的有力回应。
协议
全链条覆盖 精准务实可落地
此次签署的协议共六章二十四条,聚焦生态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涉文旅纠纷诉讼服务与多元化解三大领域,明确将九县区范围内2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0项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多处国家级生态保护地纳入协作保护范围。
在生态保护方面,建立跨区域涉文旅生态环境案件协作机制,联合推行“保护地巡回审判+生态修复”工作模式,在核心湿地公园、重点景区设立巡回审判点;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方面,建立跨区域文物犯罪案件协同打击机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协同保护区域公共文旅品牌;在涉文旅纠纷化解方面,开通涉文旅案件“绿色通道”,推动“小事不出景区、大事协同处置”。
协议建立了联席会议、日常联络、信息共享与案件会商、队伍共建与品牌共创四大协作保障机制,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各院确定分管院领导为协作工作总负责人,每年度至少开展1次业务交流与联合培训,共同打造区域特色司法保护品牌。
实践
属地法院主动作为 协作配合共护生态
作为本次协议的见证方和协作方,漯河两级法院始终高度重视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漯河辖区虽未设立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但两级法院始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属地法院贴近一线、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主动融入区域协作大局,切实履行好属地法院的协作配合、矛盾化解与属地保障职责。漯河中院指导辖区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舞阳县、临颍县五家基层法院,与集中管辖法院襄城县人民法院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在涉环资案件线索摸排、协助调查取证、当事人释法说理等环节密切配合,形成了“集中管辖法院专业审判+属地法院协同保障”的良性工作格局。
此次协议的签署,将漯河两级法院此前的协作实践全面纳入制度化、常态化轨道,属地司法保障职责更加清晰、协作路径更加通畅,为漯河法院系统参与跨区域生态文旅司法保护提供了明确的制度遵循和行动指南。漯河两级法院将以此次签约为新起点,与襄城县人民法院等兄弟法院紧密协作,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共同推动协议各项机制落地见效。
展望
以法之名守护豫中绿水青山
此次协议的签署,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之际。各签约法院表示,将用好协作平台,凝聚跨区域司法保护合力,切实把法典精神落到司法实践,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跨域协作经验,为豫中区域生态保护和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河南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