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鉴定、评估专业机构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信息平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8 13:45:55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张网”委托鉴定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豫高法〔2026〕171号)文件要求,我院启动2026年度司法鉴定、评估机构申请入册材料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在漯河市辖区依法登记注册并合法正常经营、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开展司法鉴定评估工作的专业机构均可申请。

二、机构及人员要求

(一)机构要求: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注册地在河南省漯河市,从事相关专业三年以上的企业。

(二)人员要求: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保险公估、机动车鉴定评估、工程造价等类别机构专职鉴定人员8人以上,其他类别机构鉴定人员数量按国家或省级相关规定执行,且在本机构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退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退休人员数量原则不超过本机构人员的1/3。

工程造价类鉴定机构应有8名以上一级造价工程师,且至少同时具备土建、安装两个类别,每个类别至少2名专业人员。

(三)资信要求:接受我省相关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且符合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关于从事司法鉴定的资信等级要求。

(四)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鉴定机构按照其要求审核。

三、申报材料

申请进入信息平台的鉴定、评估机构,按照自愿、属地原则,向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PDF版彩色扫描件:

(一)申请书;

(二)机构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资质证明、资信等级证明;

(三)人员资质材料: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网站备案查询截图;

(四)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五)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六)收费承诺书;

(七)“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八)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

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执业被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取消资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的,不予进入信息平台。

四、申报时间

申报机构务必于2026年10月15日下午5:3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一并提交至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802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名材料送达地址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501号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802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智宇,联系电话:0395-3560216。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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