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法〔2026〕137号),统一房企破产案件裁判尺度,强化对管理人履职的监督指导,11月1日上午,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漯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漯河中院一号审判庭举办2026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业务培训班。全市两级法院破产条线主管领导、法官,市管协各会员单位管理人代表同堂参训、共同研学。本次培训特邀河南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李军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专委会副主任张亚琼博士授课。

李军红副会长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则》为题,对纪要的条文解读与办案指引进行逐条拆解,内容涵盖案件管辖与集中管辖、债务人财产认定与追收、购房人权利保护与债权顺位、续建复工与共益债务、财产处置与九级清偿顺位等重点板块,并结合实务案例就取回权规则调整、以房抵债与让与担保定性、共益债顺位、法官七环节办案清单等争点作了深入讲解。
张亚琼博士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实务问题》为题,聚焦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管理实务,围绕定路径、清家底、对好账、找出路、能落地、防风险六个环节,系统讲授了重整价值判断与程序选择、接管与工程造价鉴定、财产追收、债权审查与分类登记、清偿顺位换算与分配方案等实务操作要点,为参训人员提供了可借鉴的处理思路。
培训班强调,最高人民法院房企破产座谈会纪要是今后办理房企破产案件的重要司法指引。参训法官和管理人要结合课件和漯河本地在办案件复盘学习,切实做到学用结合;各会员单位参训情况将纳入管理人年度考核。
下一步,漯河市两级法院将坚持监督与支持并举,用好府院联动机制,强化对破产案件全流程审判监督和管理人履职指导,不断提升破产审判质效,统筹兼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为房地产领域风险化解和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